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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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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今天发布通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具体包括: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解释,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如果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则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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